编者按: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遭遇了百年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袭击,但也是名副其实的“法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诞生,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并发布了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通过,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冒名顶替行为入刑、完善金融犯罪规定等内容。
小编将通过中央立法篇、地方立法篇带您一起回顾2020年度中国法治进程。本文对2020年度中央重大立法进行了梳理,更多内容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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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我国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制定及修改行政法规9件;制定及修改司法解释142件,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75件。
中央立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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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法律(9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二、修改法律(12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四、行政法规(9件)五、司法解释(31件)六、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75件)
一、制定法律(9件)
内容引导 5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内容引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30日晚刊宪生效。内容引导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同时也是继监察法之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内容引导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本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内容引导 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等8个方面的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被纳入生物安全法规范和调整的范围。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本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9条。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8月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契税法没有调整契税税率。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表决通过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建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明确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该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8个方面,对这些退役军人规定特殊的尊崇和优待措施,主要是考虑到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应当予以重点保障、优先保障。
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国防法。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中国国防的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此次修订着眼中国安全发展面临的内外形势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诸多制度规范,是对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对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这次修改选举法主要是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作了适当提高,对代表名额上、下限和每增加一名代表所需的人口数未作调整。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由40名提高至45名。内容引导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徽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内容引导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进行了修改,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内容引导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内容引导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专利法,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三方面的重点内容。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完善举证责任。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从现行法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内容引导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内容引导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内容引导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案件管辖具体包括: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海南省的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等。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内容引导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决定》在明确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报告方式、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重点内容的同时,专门强调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决定》要求国务院审计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内容引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内容引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一、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二、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内容引导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内容引导 根据《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20)内容引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内容引导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决定》。正文部分共7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内容引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引导 决定草案共8条。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内容引导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和政府督查工作的保障制度,对政府督查程序和督查方式作了规定。《条例》强调,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2.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内容引导 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内容引导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内容引导 《决定》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内容引导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新《预算法》配套措施,条例对政府债务管理作了更加细化的制度规范。《条例》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明确,主要体现:收支范围完善,复式预算的衔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内容引导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内容引导 《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8.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内容引导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决定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渔业法实施细则等3部行政法规、护士条例、船员条例、强化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废止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10部行政法规。内容引导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四方面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规范,一是明确防治责任,二是健全防治制度,三是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四是鼓励绿色防控。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内容引导 担保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新的担保司法解释,共有71个条款,其中有10多条与营商环境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世行在获得信贷指标上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都作了具体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内容引导 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货物发送前扣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始发地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行;在货物发送后扣押的,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目的地或最近中转编组站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行。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内容引导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内容引导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等。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内容引导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内容引导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容引导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内容引导 将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民法典进行了区分;全面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体现了保护因民法典施行后可能对民法典施行之前的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平衡;对过去法律未规定的内容,为直接适用民法典提供了依据。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20)
内容引导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程序,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内容引导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共14条。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内容引导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明确“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规定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措施。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引导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于11月18日施行。《知产证据规定》共33条,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等重要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推动构建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引导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共二十一条,对涉船员纠纷的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等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及解决路径,船舶优先权的确认、行使与转移,船员工资报酬的构成及法律保护,船员违法作业情形下工资是否应予保护,劳务情形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涉外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等海事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内容引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解释》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三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内容引导 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内容引导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专利授权确权规定(一)》共三十二条,对权利要求解释、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充分公开、创造性、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并对有关证据、程序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高质量”得到“严保护”。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引导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商业秘密规定》共二十九条,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民刑交叉以及有关程序规定。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内容引导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19日正式发布。新《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二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内容引导 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整合,形成了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新修订的工作规则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并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资深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引导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强化实体法的实施,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明确提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缓解代表人特别授权与投资者诉讼权利之间的张力和冲突。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内容引导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规定》共七条,规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权相关活动,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引导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内容引导 2020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容引导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内容引导 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修正)内容引导 修改后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最高法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2001年4月28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1月4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废止的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8日公布,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3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正)(二)行政法规
1.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11月13日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
2.自2020年11月29日起废止: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3.自2020年3月27日起废止: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公布,2016年4月23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26日公布,1994年7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3)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10月1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4)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5)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1996年10月24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6)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9)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4月1日起废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篇废止了116篇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司法解释49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20)(本篇废止了6篇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1篇司法解释,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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